會 議 記 錄

中華阿逸多學會第三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 會議記錄

   
開會時間: 民國104年12月04日(星期五),下午一點整。
地  點: 中華阿逸多學會
  應到 12 人 實到9人 請假 3 人 列席 3人,達法定開會人數。
會議主席: 林素玉 理事長
 
出席人員:

本會第三屆理、監事,詳列名單如下:
理事:林素玉、郭芝縈、王正芬、邱淑媛
方子平、陳瑞玉、李念蓁。
監事:卓淑珠、李敏芬。
工作人員:楊詠晴、許美蕉。

請假人員:

理事:黃梓琦、黃佩梃。

監事:吳皓涵。

記錄: 楊詠晴 秘書。
   
 

壹、會議開始
貳、主席致詞(略)
叁、報告事項
上次議案執行報告:

肆、提案討論
    一、104年度11月份收支表,提請審核。【提案人:林素玉】(回收附件一)
    說明:審核11月份收支表。
    辦法:如審核通過,將檔案歸檔。
    決議:無異議認可通過。

 

二、104年重陽法會檢討,提請審核。【提案人:林素玉】(回收附件二)
說明:審核重陽法會收支表,相關行政、活動檢討。
辦法:如審核通過,後續作業依程序執行。
決議:1.法會點燈專項護持壇城房產收入,專款專用償還貸款。
2.105年起法會場地費增列2萬元。
3.廁所及衛浴清潔工作項目,列入文字說明。

 三、編列105年度工作計畫及行事曆,提請討論。【提案人:林素玉】(附件三)
說明:105年度工作計畫表及行事曆,依第三屆第四次理監事會會議
決議完成修訂內容。
辦法:如蒙理監事審核通過,將於年底呈報內政部核備。
決議:龍潭讀書會時間異動,更改每週二晚上~7:00~9:00,經修改
後列入第三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審查。

 

四、編列105年度預算表,提請討論。【提案人:林素玉】(回收附件四)
說明:105年度預算表,依第三屆第四次理監事會會議決議完成修訂
內容,並根據年度工作計畫內容編列。
辦法:如蒙理監事審核通過,將於年底呈報內政部核備。
決議:收入部分:研習活動收入項目予以刪除,
支出部分:增加房產每年折舊攤提20萬元,
經修改後列入第三屆第六次理監事聯席會會議審查。

 

五、本會購置壇城房產案,後續處理完整報告。【提案人:林素玉】(回收附件五)
說明:如附件五
辦法:後續作業依程序辦理歸檔。
決議:無異議認可通過。

 

六、新人入會審核案,提請討論。【提案人:林素玉】
說明:許美蕉(介紹人:陳創義、林宜靜)。
辦法:經理監事聯席會會議通過,依規定通知繳費並成為正式會員。
決議:無異議認可通過,通知繳費後成為正式會員。           

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 

伍、臨時動議:

 


陸、自由發言:


柒、散會:16:10

 

 

 


 

 

//www.w3.org/1999/xhtml"> 无标题文档 nt-Type" content="text/html; charset=utf-8" /> 无标题文档壹、 會議開始 貳、 主席致詞 參、 報告事項 上次議案執行報告: 1.中元法會編列預算。 經理監事會議通過並在法會中執行。 2.104年度7月份收支表。 7月份收支表經通過決議已歸檔。 3.104年度第二次公益活動活動計畫。 目前還在執行中。 4.新人入會審核案。 顏瑩忠、王品魁二人經會議決議暫不辦理入會。 5.104年會員秋季旅遊。 104年9月12~13日圓潭美景二日遊已經達到出團人數。 肆、提案討論 一、104年中元法會檢討。【提案人:林素玉】(附件一) 說明:審核中元法會收支明細表,相關行政、活動檢討。 辦法:如審核通過,依程序辦理後續作業及歸檔。 決議:1.中元法會收支表無異議認可,依程序辦理後續作業及歸檔。 2.法會檢討大家分工得宜,整體支出仍在預算內,法會活動 順利完成。只要再加強星期六晚上廁所清潔。 二、104年度8月份收支表,提請審核。【提案人:林素玉】(附件二) 說明:1.8月份收與支明細內容、銀行存款:(1)定存900萬元整。 (2)活存1,596,631元整。(3)現金1,825元整。 2.8月份應付帳款398,039元整。(104年9月1日支出104/8 月應付帳款)。 辦法:如審核通過,將歸檔備查。 決議:無異議認可。 三、境外成立分會,提請討論。【提案人:林素玉】 說明:由於境外設點分會或聯絡處尚無處理辦法。 辦法: 1.負責人:具有會員資格,必須認同學會宗旨,熟悉會務。 2.會費:(1).以團體會員繳納會費(2).團體會員入會費應一 次繳納新台幣貳千元。(3).團體會員以最高十五人為準, 每年年費應繳納新台幣5千元,每增加一人,應再增繳新 台幣壹百元。 3.經費:(1).依照第二屆第五次理監事聯席會議決議執行辦 理,(2).成立每一分會或聯絡處、裝修補助款以實報實銷 ,最高金額以新台幣20萬為限,再視情況每月場地費新台 幣5千元補助。 4.赴境外分會或聯絡處成立差旅費補助款:參照國外宗教參 訪費用比例辦理,上師2萬元、理監事1萬元、會員5千 元,人數限制依個案再議。 決議:擬定設立分會或聯絡處權利與義務,在下次會議提出細節與 辦法來討論。 四、新人入會審核案,提請討論。【提案人:林素玉】 說明:王品魁(介紹人:陳瑞蓮),黃穎俐 (介紹人:陳瑞蓮)。 辦法:如通過,九月列入會員並通知繳費。 決議:1.無異議認可 2.決議新人入會案方式。首先經由理監事會議通過後再通知 辦理後續繳費作業程序。 伍、臨時動議: 陸、散會:15:00 无标题文档